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發(fā)一號文件,肯定我國農村正在出現的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等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此后,包產到戶、包干到戶(后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中國農民的偉大創(chuàng)造得到了普遍推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國農村許多地方逐漸突破“不許包產到戶”的限制,普遍實行了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其中在安徽鳳陽縣出現了比包產到戶更徹底、更簡便的包干到戶的形式,即舍去包產到戶中將勞動成果轉換成“工分”進行分配的環(huán)節(jié),農戶將收成按規(guī)定直接完成上交任務后,剩余部分全部歸己所有。按農民的說法,就是“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由于這種做法把勞動成果和農民的收益直接相聯系,因而最受農民歡迎、增產效果也最明顯。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開各?。▍^(qū)、市)黨委第一書記會議。這次會議的紀要肯定了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是依存于社會主義經濟,而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從而打破了多年來把包產到戶等同于分田單干、等同于資本主義的觀念,實現了黨在農村政策上的重大突破。
從1982年到1986年,中央連續(xù)五年都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給予明確肯定,并在政策上積極引導,有力地促進了農村改革的突破和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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