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指出,“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得到有力保證,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第一,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各項制度。一是制定修訂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若干規(guī)定、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黨組工作條例、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一系列重要黨內法規(guī),為堅持和加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提供了制度保證。二是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建立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xié)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報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書面述職制度等。三是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強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xié)調機構職能作用,完善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落實機制,嚴格執(zhí)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確保令行禁止。四是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重要原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tǒng)領推進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把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各項制度作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提出明確要求。
第二,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項制度。健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形成了一整套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的制度規(guī)范和工作機制。黨的十九大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重大政治原則寫入黨章總綱,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載入憲法總綱,進一步在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中強化了黨的領導意識,使黨的領導在國家運行機制和各項制度中具有更強的制度約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xié)、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健全各級黨委(黨組)工作制度,完善黨領導各項事業(yè)的具體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fā)揮領導作用,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各方面。
第三,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全面從嚴治黨,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以巨大政治勇氣、頑強意志品質、強烈使命擔當堅定不移向縱深推進。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制定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發(fā)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提出和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健全黨管干部、選賢任能制度,建設忠誠干凈擔當?shù)母咚刭|干部隊伍。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堅持嚴的主基調,突出抓住“關鍵少數(shù)”,落實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建立健全全面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的體制機制,確保黨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于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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